90后小伙组织3名未成年少女卖淫获刑5年

2013年05月22日13:45  法制晚报

  本报讯(记者王晓飞) 伙同他人以诱骗、胁迫等手段控制安排3名不满18岁的少女多次卖淫,今天上午,朝阳法院通报,“90后”四川籍来京人员严超因犯组织卖淫罪,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,罚金5000元。

  2012年11月至12月间,严超伙同王顺清、郭永飞、王成(均另案处理)3人,在朝阳区南湖西园一地下室内,通过从他处获取的招嫖信息,组织安排14岁的小芳(化名)、17岁的小丽(化名)、16岁的小娟(化名)进行卖淫活动,并从中获取非法所得2700元。

  记者注意到,3名女孩均为四川籍。2012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期间,严超通过电话联系嫖娼人员,分别安排郭永飞、王顺清、王成三人负责接送,让小芳、小丽、小娟至西城车公庄、海淀大钟寺、朝阳东三环3地上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。

  她们每次上门“服务”,均由严超的同伙接送并收取嫖娼费用,价格在600元至900元不等。

  2012年12月2日,经举报,严超被查获归案,现场民警查获作案用手机8部、避孕套9个,以及账本。

  后检方对严超提起公诉,因涉及隐私,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严超伙同他人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严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有悔罪表示,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辩护人对于严超系初犯,无前科的辩护意见,法院予以采纳。

  最终,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严超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5000元;同时判令继续追缴犯罪所得2700元,查获犯罪工具予以没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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